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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7-12-24

2017年12月18日,由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等多部门联合编制完成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对外公布。这是继今年8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对企业境外投资提出的更具体更细化的规范要求。

《规范》出台背景
民营企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我国与东道国互利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部分企业境外投资也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规范》的出台旨在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防范境外投资经营风险,促进“走出去”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1.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

2.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民营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内外相关手续,开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特别是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热心公益事业,增进文化交流,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企业形象;

4.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倡导民营企业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保责任和相关法律义务; 

5.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民营企业要加强全面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处理。 

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以下三方面做好《规范》的宣传落实等工作。

★ 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驻外使领馆、行业组织等将按职责分工,协作配合,依据《行为规范》共同做好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的指导协调、跟踪监督工作。
★强化“走出去”服务保障。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优化“走出去”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让守法合规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提升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规范行为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正在研究起草中。